一、起草目的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函〔2025〕17號)要求,厘清新區涉企政策情況,及時做好新區文件管理,我部會同各責任單位,就新區本級2025年7月1日之前制發的現行有效的涉企文件及政策措施進行了清理。
二、法律依據及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及《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清理標準為:文件已經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規定不一致的;文件之間明顯不協調的;是否存在與黨中央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市區工作要求不相符;與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結合我區實際,起草制定了本《通告》。
三、主要內容
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通告》對《長沙市岳麓區村(社區)財務管理辦法》等3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長沙市岳麓區小型水利工程管護辦法》等1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關于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辦法》等1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告失效。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通告》起草工作做好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已先后通過轉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函〔2025〕17號)《關于進一步清理涉企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向新區各部局單位3次征求意見,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