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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動湖南湘江新區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規模化應用,進一步發揮新區先行先試的機制,根據《長沙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細則(試行)V5.0》(長工信發﹝2024﹞46號)中“支持功能型無人車,以及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等的應用探索”的工作思路,按照“創新引領、安全可控、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結合新區實際,制定了本實施細則。
一、目標任務
一是指導和規范新區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含示范運營)工作;二是明確支持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的無人化和商業化試點活動;三是基于政策創新支持構建良好的產業生態;四是通過場景落地支持“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建設效果走在全國前列。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總體分為三個部分,設置了七個章節。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原則和適用范圍;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分工,明確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開發建設局、行政執法局、長沙高新區交警大隊、岳麓交警大隊、湘江智能公司共同成立湖南湘江新區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新區科創局,負責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部分包括第三至五章。第三章申請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的基本條件,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申請主體、駕駛人以及車輛本身所應具備的條件;第四章遠程駕駛申請條件,明確了應提交的資料及相關要求;第五章功能型無人車申請編碼流程及注意事項。
第三部分包括第六至七章。第六章車輛上路通行管理,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過程中應遵守的各項規定;第七章附則,明確了術語定義及生效時間。
三、出臺意義
本細則在長沙市政策基礎之上,支持自動駕駛出租車以遠程駕駛方式開展高級自動駕駛應用,支持企業在新區范圍開展無人配送、無人零售、無人清掃、無人安防等創新場景應用,政策開放力度邁入全國第一梯隊;支持其他城市測試階段資質的互認,申請流程實現大幅優化,大大縮短了企業開展高等級自動駕駛商業化運營需要的測試時間,降低了企業成本;通過發布細則,預計將吸引一批智能網聯領域頭部企業落地新區,構建更加繁榮的產業生態,助力新區及長沙智能網聯產業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