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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支持大學生創業,推動湖南湘江新區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培育優質初創企業,依據《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學生創業若干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4〕42號),結合湖南湘江新區(以下簡稱“新區”)實際,制定了本管理辦法。
一、目標任務
一是指導和規范“紅楓計劃”專項資金管理及運營工作;二是支持大學生主導的初創型項目發展,培育新區創新創業主體;三是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四是聚焦新區“2+4+N”現代產業體系,推動產業創新升級。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總體分為四個部分,設置了八個章節。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紅楓計劃”的定位、政策依據、資金來源及規模、資金周期、實施運營機構;第二章明確了支持對象需符合新區產業導向、企業初創或獲獎等條件,規定單個項目投資金額及股權比例。
第二部分包括第三至四章。第三章投資流程,闡述了項目從申報、初篩、盡職調查、投資決策到公示的完整流程;第四章投后管理,明確了運營機構的投后管理職責、創始團隊股權回購機制、運營機構獎勵及資金滾動使用原則。
第三部分包括第五至六章。第五章盡職免責,明確了建立容忍正常投資風險、區分無意過失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盡職免責機制;第六章損失核銷,明確了創業失敗項目股權損失的核銷、異常經營企業股權劃轉及其他未退出股權轉讓的處理方式。
第四部分包括第七至八章。第七章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明確“紅楓計劃”的績效考核指標、考核周期及資金使用監督機制;第八章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解釋和監督機構以及生效時間。
三、出臺意義
本管理辦法在湖南省支持大學生創業政策的指導下,聚焦新區大學生創業,以政策資金與制度保障雙輪驅動,將有力激發新區創新創業活力。以股權模式注入發展動能,降低創業資金門檻,加速創新成果轉化,推動形成一批高成長性企業;建立規范投資流程與全周期管理機制,從項目篩選、投資決策到投后監管形成閉環,配套盡職免責和損失核銷制度,消除創業與投資顧慮,構建寬容失敗、鼓勵創新的良好生態,吸引更多優質大學生創業項目匯聚新區,壯大“2+4+N”現代產業體系,助力新區打造全國大學生創業高地,實現創新創業與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協同共進。